创业合伙人如何分股权?|复旦大学MBA培训班资讯
发表时间:2017-03-09 16:29 作者:MBA培训 来源:复旦大学MBA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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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合伙人如何分股权?|复旦大学MBA培训班资讯
从《就算老公一毛钱股份都没拿到,在我心里,他依然是最牛逼的创业者》一文所涉及的已创业七年的北京展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信息来看,陈羽翔持股71.80%,公司其他创业合伙人持股微乎其微或者没有。这样除了可能有利于激发创始人的企业家精神之外,对其他创业合伙人企业家精神的激发和关键人力资本的凝聚恐怕是不利的,也没有在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分配中融入必要的监督制衡机制。
基于前文对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分配的讨论,个人建议创业企业以斐波拉切数列(1, 1, 2, 3, 5, 8, 13, 21, 34, 55,……,从第三个数开始,后一个数是前两个数之和,而且越往后,相邻两个数的比值越接近黄金分割点)中的数字作为临界值设定公司股权结构,同时注意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一般规定。比如,未获得外部融资的初创企业创始人持股55-67%,当然,如果最初创业合伙人比较多,创始人或者主要的创业合伙人持股比例建议为50-55%,另外,在企业刚刚创立时创始人持股比例,特别是控制权/投票权可以更高一些,比如67-89%;其他创业合伙人持股21-34%,为后续加入的合伙人以及核心员工预留13-21%的股权,可暂时由创始人代持并行使相关权利但不包括收益权,相关收益作为公司留存支持公司发展。
这样,依照中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一般规定,
持股超过50%的创始人对公司一般经营事项具有决定权(简单多数通过),但涉及公司重大事项(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必须取得更多的其他合伙人的同意(特别是当其他合伙人联合起来且持股超过33%时,可以否决创始人的提议)。
既有利于激发创始人企业家精神、发挥其经营管理才能、保障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效率,又有利于通过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凝聚其他创业合伙人和核心员工所拥有的关键人力资本,实现激励相容并确保对拥有控制权的创始人进行必要且适度的监督制衡,提升公司战略决策质量